上海最新个人寻代生,上海新生儿户口登记办理指南

试管百科    2023-02-24 07:08    浏览478次

一、上海代怀孕圳真实案例

1、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2、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4、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5、下列证明材料,需经办理民警选择后提供:

6、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或外省市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材料;

7、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8、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父亲与祖父母或母亲与外祖父母的关系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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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凭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10、婴儿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国(境)外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对其出生情况的认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二、上海专业试管代生包成功

1、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25日起施行。

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4、2021年11月25日

5、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6、(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7、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决定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8、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9、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合理分布,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10、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


参考资料